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实践平台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11 11:05 访问量: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人才体系构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实践平台征集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人字〔2026〕375号)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实践平台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我市有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园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征集规则研究类和实务服务类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实践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规范运行,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具有较好的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在海外申请布局、合规风控、纠纷应对、规则研究或人才培养等方面有一定工作积累;

(三)能够结合所在地区或者所服务产业的实际需求,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提供稳定的实践场景和实践机会;

(四)具备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资源保障,能够有效链接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业组织、产业园区、企业及境内外法律服务资源。

三、工作任务

根据功能定位,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实践平台分为规则研究类平台和实务服务类平台。其中,规则研究类平台侧重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研究与知识产品产出,实务服务类平台侧重实战演练与创新主体服务对接,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加强机制建设,构建制度规范与实践队伍

统筹利用区域内现有资源,构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参与实践的工作机制。分层分类建立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企业法务等涉外知识产权实务人才资源台账,完善人才参与实践的组织方式、工作流程、服务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人才实践表现和能力成长的动态跟踪与规范化管理。

(二)强化能力提升,深化实务研习与成果转化

围绕海外申请布局、跨境风险防控、海外纠纷应对、重点国别规则等,面向律师和创新主体开展案例复盘、模拟演练、专题研讨、实务研习、培训授课等多种形式活动,推动经验分享与知识传授相结合,切实提升律师等人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实战水平。支持形成国别实务指南、业务指引、典型案例、培训大纲等可推广成果,推动研究成果向服务效能转化。

(三)发挥实践作用,精准对接需求与协同服务

会同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等,开展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需求摸排与分析研判,搭建律师与企业的供需对接渠道。组织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等人才重点面向中小企业和重点产业链创新主体开展咨询辅导、风险诊断、合规体检、纠纷应对支持等服务,促进人才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实现法律服务与企业需求精准匹配。

四、工作安排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实践平台情况表》(见附件1)、《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实践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编制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自编目录,于5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原件1份)和电子版(word版和PDF扫描版)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501办公室,邮箱地址dgbhzx773@dg.gov.cn);其中,省级单位、省属高校报送主管部门;

(二)审核把关。我局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把关,组织评审,并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家。

(三)选拔推荐。省知识产权局对报送情况进行汇总选拔,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五、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申请主体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二)请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动本辖区符合申请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实践平台征集工作的通知

附件:1.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实践平台情况表

      2.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实践平台推荐汇总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0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杜小姐,联系电话:26986773)

相关文件:

上一篇
下一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