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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创新主体预备案及代理机构预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13 17:15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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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支持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创新主体的备案工作,根据《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东莞保护中心”)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创新主体预备案及代理机构预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6年8月13日—9月13日

二、创新主体预备案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1.登记注册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

2.生产、研发或者经营方向应符合东莞保护中心服务的智能终端或新材料产业领域;

3.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已拥有一件以上作为第一申请人原始取得的有效发明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4.三年内无恶意专利侵权、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专利资助等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材料

1.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主体备案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关法人证书复印件;

3.至少1名在职研发人员近3个月的在该备案主体的社保缴纳证明;

4.东莞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代理机构预注册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且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

2.签署《优质服务保障高质量专利申请承诺书》(附件2),并履行承诺,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的质量审核机制、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

3.具有一定执业能力的机构,有稳定的队伍和相对稳定的案源。机构成立以来,至少代理过从申请到结案(包括授权和驳回案件)全流程的发明案件或无效、诉讼类案件等;

4.代理机构及其备案代理师1年内未因违法代理行为受到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训诫、警告的自律惩戒,3年内未因严重违法代理行为受到停业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通报批评以上的自律惩戒,不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且未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无尚未处理完毕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6.三年内无骗取专利资助、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诚信行为;

7.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材料

1.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代理机构注册申请表(附件3);

2.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全部执业代理师名单、执业证明和社保证明等;

5.东莞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预备案及预注册流程

(一)预备案流程

1.创新主体可通过东莞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模块进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https://cnippc.cn),点击申请主体用户注册,进入申请主体注册页面,填写用户信息并提交证明材料。待注册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提交备案申请。

2.东莞保护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备案主体名单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最终备案主体名单以东莞保护中心公布为准。

(二)预注册流程

1.代理机构可通过东莞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模块进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https://cnippc.cn),点击代理机构用户注册,进入代理机构注册页面,填写用户信息并提交证明材料。

2.东莞保护中心对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和邮件形式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自愿提交申请。东莞保护中心会动态更新已备案的主体名单,成功备案名单以东莞保护中心官网(http://dippc.dg.cn)和“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二)东莞保护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提供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为公益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东莞保护中心从未委托或指定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任何相关业务,备案主体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为提高创新主体备案、代理机构注册效率,建议创新主体、代理机构尽快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0769-26986971、0769-26986970。


附件:1.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主体备案申请表

      2.优质服务保障高质量专利申请承诺书

      3.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代理机构注册申请表


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8月13日


《关于开展第二批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创新主体预备案及代理机构预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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