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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05 12:03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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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拓宽维权援助服务的覆盖面,根据《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东市监知中心〔2022〕1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我市范围内的产业园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高校院所、大型电商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

二、申报认定条件

(一)建设主体应成立并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当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二)重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有广泛服务对象,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较强;

(三)工作站有熟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3名以上专(兼)职人员,保证工作有序运行;

(四)工作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

(五)工作站有必要的运营经费、办公用品、通讯设施。

三、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4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受理地址: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501室)。

四、工作站申报认定流程

(一)申报受理。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根据工作站建设需求,发布受理申报认定通知。符合条件的建站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保护中心提出设立申请,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请表》(附件2);

2.认定主体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根据《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认定评分表》(附件3)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遴选确定。保护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审核通过后,按照《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认定评分表》(附件3)对申报单位评价指标评分,并结合实地考察、评审,择优选取;

(三)公示认定。通过审查的名单,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认定;

(四)授牌运行。认定后,保护中心对工作站进行指导,并授予“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XX(建设单位或区域简称)维权援助工作站”牌匾,工作站正式投入运行。

五、其他说明

1.申报单位需提供一份整套纸质版材料和PDF盖章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提交至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dgzscqbhzx773@dg.gov.cn。

2.联系方式: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邱先生,办公电话:0769-26986773。

附件:

1.《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东市监知中心〔2022〕1号)

2.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请表

3.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认定评分表

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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