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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收紧“非故意延误”补正门槛

发布日期: 2026-07-07 15:0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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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修订了针对部分以“非故意延误”为依据提出的请求中要求提交补充信息的实务做法,并调整了适用相应较高请求费的条件。新规则将于2026年8月13日生效。

2020年3月,USPTO曾明确,在以下三类以非故意延误为依据的请求中,通常会要求提交补充信息:

一是,在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两年后提出的恢复已放弃申请的请求;

二是,在专利因未缴纳维持费而终止两年后提出的接受迟延缴纳维持费的请求;

三是,在优先权或在先申请利益主张(priorityorbenefitclaim)的法定期限届满两年后,提出接受迟延主张的请求。

此前,USPTO要求请求人在相关期限届满两年后提出请求时提交补充信息。该等补充信息旨在说明整个延误期间的事实和情形,并证明全部延误均属“非故意”。USPTO认为,两年门槛有助于减少专利权状态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根据新规则,USPTO将要求提交补充信息的门槛由两年缩短至一年。USPTO解释称,一年门槛将通过要求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提交充分说明、证明全部延误均属非故意,进一步提升专利权状态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USPTO表示,此类说明一方面“通过在案卷中确认延误属于非故意,从而保障专利权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在当事人无法证明延误属于非故意时,可“禁止恢复申请、恢复权利、追认在先申请利益或优先权主张、或免除延误后果”,从而保护公众利益。USPTO还指出,修订后的门槛将促使申请人监控其专利档案并及时纠正错误,从而提高程序效率。

新规则还将该一年门槛扩展适用于依据《海牙协定》就国际外观设计申请请求免除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行动后果的请求。不过,USPTO强调,无论延误时间长短,只要对延误是否属于非故意存在疑问,USPTO均保留要求提交补充信息的自由裁量权。

由于修订后的规则提高了较长延误后所提交请求的证据要求,也增加了审查此类请求的成本,USPTO同时调整了适用较高请求费的门槛。根据新规则,较高费用将适用于在适用期限届满一年后提出的请求,而非此前的两年后。USPTO认为,在一年门槛即适用较高费用,将进一步鼓励申请人及时提交请求;这有助于减少审查程序中的延误,并提升专利权状态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最终惠及申请人自身。

实务提示:请求人在以下情形中提交请求时,必须提交补充信息,以证明全部延误均属非故意:在申请被视为放弃一年后提出恢复已放弃申请的请求;在专利因未缴纳维持费而终止一年后提出接受迟延缴纳维持费的请求;在适用的优先权或利益请求期限届满一年后提出接受迟延优先权或利益请求的请求;或在国际外观设计申请中,根据《海牙协定》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行动的情形,于适用期限届满一年后提出免除后果的请求。

编译自:

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unintentional-delay-uspto-shortens-331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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