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布局,加强维权援助工作站的动态管理,根据《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相关承建单位自愿申请,并经我中心研究审核同意,现决定撤销部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事项
撤销8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撤销原因
上述工作站因承建单位发展规划调整、业务转型、人员变动等客观原因,已无法继续承担维权援助工作站职能,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自愿撤销“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撤销上述承建单位“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资格,收回相关标识牌及工作证件;
(二)上述承建单位不得再以“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特此通知。
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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