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下,以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为导向,积极开展相关调解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效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附件1)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第七批调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采取公开选聘、自愿报名、单位推荐、择优遴选、结果公开的原则,从东莞市内选聘调解员。
二、选聘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社团组织等,专业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律类和技术类。申请人应保证在聘期内长期或主要在东莞市内工作。
三、选聘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科学公正、作风正派;
(二)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政策知识等知识储备,能够独立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四)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纠纷调解等相关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接受调查、被开除公职以及不具有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等其他情形;
(六)严格遵守保密等相关规定。
四、选聘条件
根据申请人的工作单位类别,应当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服务机构或社团组织:应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业务知识,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6年以上,工作出色,业绩突出。
2、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应具有较深厚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果。
3、企业:应具备国家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6年以上法务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历,并取得一定业绩。
申请人中具有专利代理师、鉴定人执业资格,专利审查员、专利预审员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选聘。
五、选聘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能够证明从业经历、荣誉资质、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成果等经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6年5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必须为PDF格式,并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至指定邮箱dgippa@163.com。
(二)择优遴选
报名结束后,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同相关机构、协会和专家,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等,择优确定调解员人选,并颁发相应的聘书,聘期3年。
(三)公布名单
东莞调委会和相关机构、协会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调解员聘任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真实无误的,积极推荐优秀人才。
(三)聘任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提供学习材料等方式,对新聘任调解员进行专门培训。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
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18988718128)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7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