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6年知识产权保护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任务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东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度东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建设项目。
二、任务要求
支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东莞分中心建设,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事前预警—事中应对—事后复盘”应对指导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控,强化海外知识产权资讯跟踪收集和研究发布,为市内“走出去”企业应对海外纠纷提供支持和指导,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助力我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周期为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实施)。计划立项1项,项目计划资助额度20万元。
四、具体工作
(一)开展东莞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与海外商标抢注监测预警,为不少于20家企业提供海外商标监测预警服务,针对高频纠纷诉讼编辑不少于10期海外知识产权诉讼高频原告预警分析;
(二)结合东莞企业对外贸易业务拓展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开展不少于15课时的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与保护主题培训,其中,协助组织不少于1场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座谈交流会;
(三)对接东莞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协助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业务指导不少于20次,出具海外专家指导意见并从中遴选不少于5个案件形成典型案例;
(四)选取我市企业重点贸易国家、重点出口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较多的国家(地区),编制形成相关国别或产业保护指南(指引)、东莞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分析报告等研究成果不少于2份;收集、翻译相关海外知识产权最新热点动态、法律法规更新、风险预警等信息,形成不少于15篇海外知识产权资讯。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调研能力;
(二)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项目团队拥有专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人员,取得知识产权类副高以上职称、专利代理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同时具备以上相关证件只选取一项);
(三)具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同类型项目经验,熟悉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状况及产业需求和痛点;
(四)具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及海外合作机构资源、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测数据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2026年度东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相关材料;
(三)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资质等佐证材料;
(四)能佐证申报书内容及优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监测收集、承担市级及以上海外知识产权项目、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案件或案例、主办或承办海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发布海外知识产权资讯及预警等工作经验)。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七、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2026年度东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建设项目”—点击“申报入口”,跳转进入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在“项目申报”栏目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申报时间从2026年3月27日起至4月10日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申报单位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等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可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加入系统技术QQ群(群号:1029751630,知识产权申报技术运维群)寻找解决方法。
(二)提交纸质材料
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上审核通过后,在“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上审核状态显示“已办结”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携带项目纸质材料前往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上述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线下提交材料时可提前通过“i莞家”公众号/小程序/app-选择“预约办事”-选择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惠企服务(政策兑现)-选择办事时间预约办理。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4月17日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三)项目评审
事前资助项目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择优立项。
(四)资金拨付
项目立项并签署合同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帆、谢志庆;联系电话:0769-26986505、26986773。
(二)“企莞家”平台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2026年度东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
2.2026年度东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建设项目评审要点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7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