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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14 16:4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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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化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5〕280号)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和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续期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5〕202号)(附件1)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的主体为注册或登记在东莞市内的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独立法人单位,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 5 名及以上专职人员和若干兼职人员。团队人员应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掌握知识产权基础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能力。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针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一个或多个知识产权类别开展线上或线下服务的能力,能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有成功案例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应当具有自建、购买或租用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检索分析工具等。

二、申请备案程序

1.材料提交。各符合申请条件的拟申请备案机构向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省内的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属科研院所、中科院系统所属科研院所和科技情报机构、文化和旅游部系统管理的各级公共图书馆等由其主管部门推荐,不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的推荐程序。

2.材料审核。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有关要求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备案;省市场监管局将对我局推荐机构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备案。省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的网点自动纳入省级网点管理。

3.名单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申请材料,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三、申请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需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见附件2);

(二)申请机构相关工作制度;

(三)相关佐证材料;

(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盖章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备案机构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二)请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动本辖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三)请各申请备案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申报,于5月27日(星期二)前将申请材料(word版及pdf盖章版)报送至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邮箱:dgbhzx773@dg.gov.cn。

附件:

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和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续期工作的通知

2.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联系人:黄展航,联系电话:26986773)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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