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负责人梁柳仪通过诉前联调,促进原、被告双方达成合作,相关联的12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全部撤诉。
2024年10月18日,调解员收到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委派的一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本案有6个被告,原告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赔偿100万。原告律师诉称案件曾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查处,经调查,行政裁决书认定,销售商实施的“销售”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2024年10月22日,梁柳仪再次收到一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原告与上述案件为同一公司,被告有相同的,也有不相同的,诉讼金额也是100万。原告律师说,两个案件相同的被告为生产商,不相同的是销售商,并认为所有的被告之间都是关联公司。
面对如此复杂的案件,调解员首先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发现原告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进行了全面的证据保全。调解员通过深入了解在行政查处期间的调解情况,联系上被告之前负责调解的员工,积极劝导被告参与调解。被告表示同意到调解中心调解,并且两个案件可以一起谈。
10月31日,双方来到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室进行调解。双方签署同意调解确认书后,分别进行简单的陈述,调解员找到争议焦点,还了解到双方曾经是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行政查处期间的调解也是基于继续合作而达成的和解方案。调解员认为这是非常好的突破口,调解员决定鼓励双方继续合作。结束本次调解的时候,调解员建议双方综合评估诉讼成本、诉讼时间和诉讼风险,12宗案件的诉讼费不是一笔小数,建议双方继续考虑调解,鼓励双方考虑继续合作的方案,因为双方继续合作是双赢的好结果。五天后,双方冰释前嫌,最终达成了继续合作的方案,原告马上向法院邮寄了12份撤诉申请书。
供稿单位: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